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河南省基督教教会规章》,结合本省教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职人员的范围。本办法所称教职人员是指牧师(或相当于牧师的长老)、长老、传道员。第三条 教职人员应具备的《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新增传道员...
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推动河南省基督教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省教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审核时间每年1月开始、3月底结...
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退出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规范管理,推动河南省基督教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教会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辞职教职人员因身体健康、年龄、心理情绪、生活环境等因素,自感难以...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根据基督教教会规章,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中所指人员指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教牧同工)。三、教牧同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三自”原则,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和当地风俗习惯,自觉抵制异端邪教,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教内和谐、社会...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制定本制度。二、实行预算管理,做好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要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同时报宗教部门备案,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向信众公布。三、每月15日前向宗教部门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明细表,接受宗教部门审查,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向信众公布。四、合法收入必须及...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控制成本,合理调配物资,制定本制度。二、资产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清查、保管、维护等管理。固定资产包括自有的合法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宗教造像、宗教用品等。三、固定资产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及构筑物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四、会计应当对...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会计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规范场所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账簿,并统一账册规格。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三、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并采用业务...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规范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接受境外捐赠资金的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和《河南基督教两会章程》等,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主要是对场所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境外捐赠进行管理。以其他形式接受境外捐赠的,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境外捐赠资金的来源: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捐赠。四、接受的境...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团契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规范场所团契活动,根据教会规章,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团契,是指场所成立的工商团契、青年团契、探访组、唱诗班等。三、成立团契必须经场所民管会研究,其负责人应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坚持“三自”原则、品行端庄、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由当地基督教“两会”或场所民管会指定,一并报宗教部门备案。四、宗教场所要对各类团契建立管理制度。团契所有...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消防制度(试行) 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依法报宗教部门审批,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二、每个基督教活动场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义务消防员,负责场所消防管理,对违反本场...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治安制度(试行) 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依法报宗教部门审批,并向公安部门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防止宗教活动妨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安全。二、场所应成立治安联防小组,治安联防成员应轮流值班,防范异端邪说,严防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若有发现,立刻制止或报警。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在圣诞节、复活节等重...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内文物保护制度(试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二、凡具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老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砖刻、木刻、古树名木以及附属物,要严格加以保护和管理,不得擅自倒卖、挖掘、开发等活动。三、凡属政府命名的文物保护单位,其场所内的文物一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出...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试行) 一、场所应成立卫生服务小组,由专人负责。二、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打扫和消毒,各项制度张贴整齐。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要按照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报批,做好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如发生意外食物中毒事件,及时与医院以及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场所登记机关。四、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规则(试行) 一、凡经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教堂或固定处所,以下简称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二、场所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乡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三、场所管理组织在当地基督教“两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四、场所管理组织...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外事接待制度(试行) 一、外事接待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二、参与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必须坚持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自然大方、不谋私利,自尊自爱。三、境外人员同国内基督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基督教“两会”进行。四、场所外事接待活动应提前拟定接待方案,经批...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议事决策制度(试行) 为规范议事行为,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一、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长联席办公会议)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以下简称省“两会”)主席、会长联席办公会议由省“两会”驻会的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总干事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至省“两会”有关部门,每星期召开一次。主要议题包括:1.传达党委、...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工作规划制度(试行) 一、工作规划目的实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反馈,提高省“两会”工作效率。二、工作规划内容及适应范围主要针对省“两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及计划考评、检查、调整。本办法适用于工作考评,考核结果可与其薪酬挂钩。三、工作计划制定1.年度工作规划每年度初完成,由秘书长协调制定,办公室具体执行。2.年度工作计划中涉及的具体事工,由各部门根据其职责具体列出具...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财务制度(试行) 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全省性宗教团体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制定本制度。二、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对省“两会”的财务管理进行统一指导、规范。三、实行预算管理,做好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要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同时报宗教部门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信众...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一、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以下简称省“两会”)的基本信息、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信息应予公开;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予公开;三、省“两会”主要负责人工作信息及联系电话应予公开;四、省“两会”同工职务及负责事工内容应予公开;五、省“两会”年度事工计划内容应子公开;六、省“两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予公开;七、省“两会”人员选聘...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责任考核制度(试行) 根据《河南基督教“两会”章程》及《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人员分工》制度等,制定河南省基督教“两会”(以下简称省“两会”)责任考核制度如下:一、考核对象。省“两会”驻会人员,办公室、财务室、门岗、书房、文印室等常驻人员。二、考核程序。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由主席、会长考核;办公室人员由秘书长负责考核;门岗、书房、文印、后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