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宗发〔202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为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我局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宗教...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宗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于2019年4月1日起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宗教事务局2019年1月26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宗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宗教局:《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规定,明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规范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7月底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国家宗教事务局2016年8月3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标 题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宗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公安局:为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的有关消防证明规定如下。1.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消防验收或...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以教牟利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此类问题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形象和声誉,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游客的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宗教事务条例》明确...
银发〔2014〕39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119号),现就有关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宗局:济孤恤幼是宗教界行慈举善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抚育不科学、教育无保障等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为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宗教界收留孤儿、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及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2012年,我局会同中央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宗教界依法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与社会其他方面同等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但是,不少宗教界人士反映,《意见》贯彻中存在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为了做好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根据中央关于精简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了《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及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长期以来,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负担较重。宗教界一直呼吁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宗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宗局:弃婴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弃婴救助和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绝大多数弃婴得到了妥善安置和生活保障。 但是必须看到,弃婴现象仍屡禁...
国宗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民政局、卫生局: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后,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资金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
(1994年11月22日公布)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海关总署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宗教事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印刷企业承接《圣经》印件(包括《圣经》故事等,下同)印制业务的管理工作,制止对外加工《圣经》印件的混乱现象,特作如下规定:一、国内《圣经》印件的印制业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需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教会内部发行。二、承接境外(港、澳、台、国外,...
(国宗发〔1993〕21号)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局、建委(建设厅):最近,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出现一些纠纷。处理意见如下:(一)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教堂、寺庙等房屋的拆迁问题,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教堂、寺庙等...